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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讨债公司:借条没写借到可以吗

借条没写借到可以吗

一、借条没写借到可以吗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借贷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

然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事前已经达成协议,允许以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替代书面合同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再受制于书面形式的要求。

然而,请注意此项规定并未详细说明借据是否必须注明“已收到”这几个字眼。因此,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活动中,若无特殊约定,借据上未标明“已收到”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为了确保借贷关系的清晰明确以及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在借据中尽可能地涵盖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例如借款类型、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款金额、利率水平、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等。如果借据中未能明确标注“已收到”,这可能会对借据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在借据中明确标注“已收到”这几个字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没写借款利息的借款人要支付利息吗

在借贷关系中,若未明确记载借款利率条款,则无需承担支付利息之责,此乃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

依据该等规定,如双方并无明确约定还款利息事宜,可视为双方间未设置任何利息负担。

然而,倘若出借方因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而涉及诉讼程序,向法庭提起主张利息请求,在此情况下,虽然双方之前并未对借款利息有过约定,但借款人仍需承担逾期逾期利息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条没写借款期限的,担保期限多久

若借据中并无明确约定借款期限,那么保证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请求的宽限期届

满时开始计算。对于一般性的保障措施,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没有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那么该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结束后的第六个月开始计算。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也没有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结束的第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务必尽速行使其权益,以防止超出保证期间,进而使保证人得以摆脱担保责任。此外,在主张权益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留主张权益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我国法律要求借贷合同书面化,但自然人间的口头或其他形式协议可替代。未要求借据必须注“已收到”。建议借据涵盖借款类型、金额、利率、期限等,明确标注“已收到”以保障法律效力,减少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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