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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要债公司:借条无效担保人怎么起诉

借条无效担保人怎么起诉

一、借条无效担保人怎么起诉

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即借条)被认定为无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之规定,作为其附属保障合同——保证合同,亦应视为无效,除非适用的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保证合同的无效系源于主合同的无效,且保证人、债务人或债权人存在过失行为,则各相关方均需按照自身所负有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债权人决定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时,其有权主张由保证人对因其过失行为而导致的债权人损失进行赔偿。具体的诉讼请求及赔偿金额,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予以确定。若保证人坚持认为自身无任何过失行为,或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已超过其预估范围,那么他们有权提起反诉,要求债权人对因保证合同无效而给保证人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与法律规定,对各方的责任进行判定,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借条无效担保人怎么办

如果借款凭证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作为保证人的责任很有可能也会因此受到牵连。大多数情况下,借款凭证的失效意味着保证的基础不再存在。这时,保证人也许无法履行先前承诺的保证义务,但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才能得出最终结论。如果保证人对于借款凭证的无效并不负有任何过失,那么他们可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如果他们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则可能需要按照过失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借款凭证已经失效,保证人仍然可能因为其他的法律关系或者行为而不得不承担一部分责任。具体的处理方法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三、借条无效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明文法规所规定,确保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效力的担保合同,实际上是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关系。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因为种种原因而归于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亦将随之失效,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若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之后,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如有过失行为,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若借据(即主债权债务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作为其附属的担保合同也将失去其效力。若担保合同的无效系由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的过失行为所引发,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过错方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等。

然而,若借据无效的原因并非源于以上列举的因素,而是由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那么担保合同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在此种情形之下,担保人或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人自身亦存在过失行为。总而言之,担保人最终需承担何种责任,主要取决于借据无效的根本原因以及担保合同是否因此而失效。若借据无效导致担保合同失效,担保人或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显示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682条,保证合同亦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若涉及过失,各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因过失造成的损失赔偿,具体金额由法院判定。保证人可反诉要求债权人赔偿损失。法院将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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