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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起诉书是手写的吗

保险代位权起诉书是手写的吗

一、保险代位权起诉书是手写的吗

民事起诉状的书写方式可以选择手写,但并不拘泥于此,亦可采用打印机进行打印制作。

至于内容方面,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应包含明确的被告相关资料,详尽的诉讼请求以及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然而,对于落款处的签署盖章环节,若涉及到法人单位则务必加盖公司公章;而针对个人情况,则需由当事人亲笔签名。

此外,若已提交正式委托手续,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所签署之文件亦为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予以受理,并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同时将结果通知至当事人。如发现起诉条件存在不足之处,应在七个工作

日内出具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如原告对此裁定表示异议,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之内的案件,应告知原告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若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应告知其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关于保险代位权须满足的条件,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首要前提是,在某一保险事件中,被保险人需因该事件对第三方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2)核心要件在于,保险机构已经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金支付义务;

(3)具体限制则体现为,保险代位权的索赔额应限定在已实际支付的保险金额之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事起诉状的书写方式可以选择手写,但并不拘泥于此,亦可采用打印机进行打印制作。

至于内容方面,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应包含明确的被告相关资料,详尽的诉讼请求以及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然而,对于落款处的签署盖章环节,若涉及到法人单位则务必加盖公司公章;而针对个人情况,则需由当事人亲笔签名。

此外,若已提交正式委托手续,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所签署之文件亦为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予以受理,并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同时将结果通知至当事人。如发现起诉条件存在不足之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如原告对此裁定表示异议,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之内的案件,应告知原告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若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应告知其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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